东山精密(00238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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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本所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工作。
本律师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编报规则第12号》的要求,基于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承义法字(2024)第00199-1号《法律意见书》、(2024)第00199-2号《律师工作报告》、(2024)承义法字第00199-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4)第00199-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4)承义法字第00199-1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4)承义法字第00199-1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2024)承义法字第00199-13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律师出具了承义法字(2024)第00199-1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及(2024)承义法字第 00199-1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就相关回复的补充意见,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相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上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的修改和补充,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已标注之解释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 称与上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的简称含义一致。本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东山精密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对象本次拟认购资金中50,000万元为自有资金,50,000万元为银行借款,40,400万元为第三方借款。本次锁价发行价格为11.24元/股,公司目前最近一个交易日(12月27日)收盘价为30.71元/股。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本次拟认购资金中银行借款和第三方借款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等,说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后续是否会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6号》第6-9条的相关规定。(2)补充说明本次再融资全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发行股份的主要考虑;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一、结合本次拟认购资金中银行借款和第三方借款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等,说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后续是否会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6号》第6-9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拟认购资金中的银行借款和第三方借款的最新进展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40,400.00万元。
袁永刚、袁永峰拟全额认购,其中自有资金出资为50,000.00万元,自筹资金出资为90,40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银行借款方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已经向袁永刚和袁永峰出具了融资告知函,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意向。具体内容情况如下:“鉴于东山精密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东山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将以不超过120,000万元、3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我行拟向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提供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意向,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在第三方借款方面:袁永刚已经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2024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名单)签署了《借款意向协议》,拟向其借款5亿元,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系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永钢集团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加工和销售,资金实力较强。截至2024年6月30日,永钢集团的总资产为719.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6.00亿元,货币资金为204.80亿元。2023年度,永钢集团的营业收入为782.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9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意向协议》的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并在第八条明确了甲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义务,即“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的,甲方应当与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正式协议对借款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鉴于本次再融资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借款意向协议》虽然只是双方的初步意向,所有条款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但在正式合同签署前的意向书也是双方形成的合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上述《借款意向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袁永峰已经与金宏气体(688106.SH)实际控制人金向华签署了《借款意向协议》,拟向其借款2亿元,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意向协议》的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并在第八条明确了甲方金向华的义务,即“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的,甲方应当与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正式协议对借款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鉴于本次再融资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借款意向协议》虽然只是双方的初步意向,所有条款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但在正式合同签署前的意向书也是双方形成的合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上述《借款意向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本次再融资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再融资发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拟在本次再融资发行时间相对确定时,推动融资后续流程落地,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2)利率处于下行区间,多家银行意愿提供融资支持,暂未签署协议以获取更有利的融资条件
2022年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呈现下行趋势,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LPR已经由2022年1月20日的3.70%和4.60%下降至2024年12月20日的3.10%和3.60%。针对本次发行融资事宜,除了兴业银行出具融资意向函外,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表达融资意愿,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正与其积极接洽商议。袁永刚、袁永峰暂时未与银行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主要系希望能够获取更有利的融资条件,包括更低的融资利率、更宽松的融资期限和更灵活的担保要求等。
4、本次发行对象为苏州本土民营企业家,袁氏家族个人资信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获取第三方借款的合理性
袁永刚、袁永峰作为东山精密的实际控制人,带领东山精密专注于制造产业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东山精密于2010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从精密组件向电子电路产品、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核心器件拓展。
袁永刚、袁永峰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袁永刚、袁永峰及其家族(以下简称“袁氏家族”)的主要股权投资合计为165.95亿元,剔除对外负债的资产净额为 152.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29%。东山精密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315.80亿元、225.01亿元、336.51亿元和264.66亿元;净利润为23.67亿元、13.33亿元、19.65亿元和10.6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量为46.30亿元、37.03亿元、51.72亿元和28.58亿元。
此外,袁永刚、袁永峰作为江苏省苏州市民营企业家代表,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其中袁永刚担任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州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袁永峰担任政协苏州市吴中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因此,袁永刚、袁永峰向江苏省苏州市当地有实力的明星企业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以及金宏气体(688106.SH)实际控制人借款具有合理性。
综上,鉴于本次再融资发行时间不确定性,利率处于下行阶段和多家银行意愿提供融资支持,袁永刚和袁永峰延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有助于获取更有利的融资条件。袁永刚和袁永峰作为苏州民营企业家,个人资信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担任社会职务,向苏州当地有实力的明星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借款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第三方借款出借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和金向华于 2025年 1月出具《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进展的说明》:
“一、本公司/本人拟出借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公司/本人与袁永刚/袁永峰之间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
三、本公司/本人具备资金出借实力,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拟出借资金后续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如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公司/本人同意与袁永刚/袁永峰根据《借款意向协议》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正式协议对借款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1)取得本次再融资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并查阅本次再融资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查看上述说明是否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2)取得兴业银行出具的《融资告知函》以及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与第三方签署的《借款意向协议》,关注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特殊约定。
(3)查阅了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以及通过“企查查”等工具核查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与银行和第三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4)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了解其与银行和第三方出借方的背景关系,明确其是否与银行和第三方出借方签署了除《融资告知函》《借款意向协议》以外的其他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
(5)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进展的说明》,由第三方确认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
(1)本次再融资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相关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二节 二、(五)认购资金来源情况”中披露。
(2)兴业银行出具的《融资告知函》以及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与第三方签署的《借款意向协议》。
(3)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企查查”显示的发行对象及银行、第三方的股权情况。
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后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对象的上述认购资金安排是基于目前自有资金状况、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筹措情况作出的初步安排,发行对象仍在积极接洽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更有利的融资条件,多渠道筹措低成本资金。
根据认购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和第三方出借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金向华出具的说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后续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认购对象与第三方出借方之间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
(1)袁永刚、袁永峰以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具有商业合理性东山精密作为全球电子电路龙头企业,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公司电子电路业务全球第三、内资第一,FPC业务全球第二。此外,公司积极布局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是国内少数能够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精密组件和电子产品的企业之一,2023年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8.39%。
一方面,公司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①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提升新质生产力保持全球行业龙头领先优势;②降低资产负债率以加强与客户良好合作关系;③抓住AI时代机遇,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基于对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前景的看好以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较强的竞争力,袁永刚、袁永峰认可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长期投资价值,因当下流动性的自有资金较少,但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足资产,不存在重大还款能力风险,故采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具有商业合理性。
(2)袁永刚、袁永峰以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①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氏家族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控制权稳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85%、13.04%和3.45%股权,合计持有28.34%股权。本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金额上限14.04亿元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分别认购99,928,825股、24,982,206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持有公司16.50%、13.51%和3.21%股权,合计持有33.23%表决权,持股比例将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前文所述,袁永刚、袁永峰本次认购涉及银行借款5亿元,涉及第三方借款4.04亿元,合计借款9.04亿元。假设银行借款按照每年5%(单利)的利率计算,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假设第三方借款按照每年5%(单利)的利率计算,借款期限为4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结合上述方案和协议,经测算,认购对象袁永刚、袁永峰未来4年的偿债金额如下:
根据发行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报告,袁永刚、袁永峰从公司合计领取的年薪平均为609.12万元/年,假设未来4年保持同等水平,则二人未来4年将合计从公司领取薪酬为2,436.48万元。
假设资金借入后4年,发行人每年分红的金额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红的平均值即 31,793.90万元,以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氏家族持股比例 33.54%进行测算,袁氏家族预计每年可获得分红 10,662.62万元,4年合计可获得分红42,650.49万元。
在考虑袁氏家族未来4年自发行人处取得的薪酬、分红合计45,086.97万元的假设下,袁氏家族还需要偿还借款本息60,893.03万元,袁氏家族将通过处置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取得投资相关收益等方式用于偿还上述借款。截至2025年2月11日,袁氏家族主要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平均值即 31,793.90万元,以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氏家族持股比例 33.54%进行测算,袁氏家族预计每年可获得分红 10,662.62万元,4年合计可获得分红42,650.49万元。
在考虑袁氏家族未来4年自发行人处取得的薪酬、分红合计45,086.97万元的假设下,袁氏家族还需要偿还借款本息60,893.03万元,袁氏家族将通过处置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取得投资相关收益等方式用于偿还上述借款。截至2025年2月11日,袁氏家族主要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袁氏家族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已有多个项目实现IPO上市和退出,其余主要项目也在IPO申报、新三板挂牌申报、上市辅导阶段,为优质投资项目,总体投资效益良好。按照保守计算,仅考虑袁氏家族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和截止至2025年2月11日对禾盛新材(002290.SZ)的持股市值,金额合计为46,525.60万元,占袁永刚、袁永峰需偿还借款本息 60,893.03万元的 76.41%,变现能力良好,不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定障碍。
此外,袁永刚、袁永峰亦可以出售其直接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除东山精密以外的上市公司蓝盾光电(300862.SZ)、安孚科技(603031.SH)股权筹措资金。因此,袁永刚、袁永峰出售股权投资偿还本次发行相关借款具有可行性,投资变现能力良好,不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定障碍。
如前述措施仍未能偿还完毕的,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再融资增资公司股权主要系提升控制权比例,亦可以通过借款展期的方式,延长融资期限。若认购对象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方式予以偿还。假设上述借款本息60,893.03万元全部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方式偿还,按照2025年2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及前9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减持价格分别测算,认购对象需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袁氏 限14.04亿元认购 依据上表测算 后,袁氏家族 制人。截至202 5%以上的股东 购本次发行不 3、通过自筹资 在锁价定增案 具体情况如下
家族合计持有发 本次发行,本次发 认购对象需要 计持有发行人 年9月30日 公司控制权较 对公司控制权 认购锁价定增 中,其他上市公
人 28.34% 完成后,袁 持的发行 2.07%的 公司除袁 稳定。 经营稳定 案例 司实际控
份。假设袁 氏家族合计 股份最大 份及相应 家族外, 此,袁永 产生重大 人亦通过
刚、袁永峰按 有发行人33.23 例为1.16%。 决权,仍为发 存在其他直接 、袁永峰通过 利影响。 筹资金认购发
综上所述,鉴于本次再融资发行时间不确定性,利率处于下行阶段和多家银行意愿提供融资支持,袁永刚和袁永峰延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有助于获取更有利的融资条件。袁永刚和袁永峰作为苏州民营企业家,个人资信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担任社会职务,向苏州当地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借款具有合理性。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本次向银行和第三方借款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回报安排。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后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袁永刚、袁永峰通过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锁价定增案例中,亦有实际控制人通过自筹资金认购发行的情形,与公司本次再融资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6号》第6-9条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说明本次再融资全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发行股份的主要考虑;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一)本次再融资全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发行股份的主要考虑
2023年5月,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募集48亿元用于主营业务的扩产。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二、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
2023年12月,公司就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预沟通。鉴于前述沟通情况以及公司发展仍需要资本市场融资,公司于2024年3月终止可转债项目后,启动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股票项目,并于当月披露再融资预案。2024年 4月,公司就本次再融资方案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预沟通,并启动申报筹备工作。
因此,公司本次再融资全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份是基于资本环境变化作出的安排。
东山精密是一家苏州本土发展起来的国际化的民营企业,顺利完成了第一代创业者的交班和企业的全球化布局,并建立了集团总部+事业部制的,且对职业经理人充分授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袁永刚、袁永峰作为第一代创业者的接班人,也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引领东山精密自2010年上市以来,专注于精密制造行业,并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内生经营发展、外向并购等方式打造新质生产力,实现全球化布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上市当初的精密制造业务拓展至电子电路、精密组件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器件业务,公司营业收入也由2010年的8.82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36.51亿元,并成为全球第三、内资第一的电子电路业务企业。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消费电子+新能源”双轮驱动,围绕核心客户,推动公司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公司市值在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排名前10%。
在家族持股层面,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氏父子的持股比例从上市当初的64.14%下降至目前的28.34%。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参与国际化竞争和发展,可能面对更广泛的国际化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本次发行提升公司控制权比例,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在个人持股层面,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1.85%、13.04%和 3.45%股权,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6.50%、13.51%和3.21%股权,单个个人持股比例仍然不高。
此外,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坚持长期主义的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提升新质生产力保持全球行业龙头领先优势 作为规模化的制造型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电子电路、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产品下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根据Prismark数据,按照2023年度收入比较,公司电子电路业务全球第三、内资第一,FPC业务全球第二,是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龙头。此外,公司积极布局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是国内少数能够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精密组件和电子产品的企业之一,2023年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68.39%。自公司 2010 年上市以来,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作为全球知名客户的核心器件提供商,公司需要持续进行产能扩充和技改投资以满足电子电路、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头部客户对于供应链产能规模和产品品质的提升需求,需要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核心技术的基础研发以匹配客户的产品迭代需求。特别是2023年Chat GPT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实现了里程碑式突破,正在引发新一轮人工智能产业革命。随着人工智能加速落地,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人形机器人被认为是最可能实现软硬件结合和新产品涌现的领域。A公司和E公司,作为公司的核心客户,是全球范围内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领域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和产品创新的定义者,其产品具有快速迭代和单品销售规模大的特点。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产能扩张,匹配核心客户在创新产品研发和量产上的需求。
①电子电路业务:公司电子电路产品以服务消费电子行业核心客户为主,按照2023年度收入口径排名,公司PCB全球第三,FPC全球第二、内资第一。电子电路产品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且收入在报告期内持续保持增长。
电子电路行业工艺流程复杂,核心工艺包括钻孔、蚀刻、镀铜、曝光、显影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高。近年来,高端电子电路产品线宽要求愈加精细,公司需要持续提升生产工艺流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打造智能工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工程及设备,如“Multek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盐城维信二期项目”和“苏州维信郭巷二期及其他扩产项目”等项目,以满足客户的产品迭代需求。
②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业务:面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行业机遇,公司依托数十年的精密金属加工工艺,公司积极谋求新能源汽车结构件行业中的新发展,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推进新能源汽车产品线的拓展和布局。
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推出的车型销售规模较大,出于对自身产品质量控制、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性的需求,整车厂对于供应商产能规模、产品品质、交付能力等供应能力有较高的准入要求;只有达到一定的产能规模,汽车零部件企业才能满足整车厂的规模化生产需求和持续交付条件,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规模化经营,积极发挥规模效应,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供货价格,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自2022年以来,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昆山市,墨西哥等地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生产基地。随着新基地投入、新客户认证的陆续推进,新产品量产等工作进展顺利,公司相关产品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2017年-2023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9.66亿元、39.67亿元、10.95亿元、23.91亿元、30.49亿元、33.75亿元和34.67亿元。自2017年以来,公司平均每年支付资本投入资金为 29.01亿元,具有持续性和一贯性。因此,公司亟需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电子电路、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的产能和技术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保持全球行业龙头领先优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 61.34%、59.74%、59.00%和58.71%,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能够补充公司的资本金,增强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客户A公司对于供应链的评价体系较为多元化,亦涵盖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体系,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加强与公司客户A公司的合作关系。根据Wind统计数据,A公司产业链企业且市值超过200亿元(截止至2025年2月11日)的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34%、59.74%、59.00%和58.71%,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但与A公司产业链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9.12%、49.21%、48.22%和 49.72%仍存在一定差距。结合 A公司产业链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客户考核指标等因素,公司对资产负债率的管理目标为55%,旨在确保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成为关键的战略举措,迫切需要通过股权融资达成该目标。
综上所述,本次再融资全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发行股份主要系基于资本环境变化作出的安排。本次再融资有助于提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优化控股股东内部持股结构,且公司聚焦主业发展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二)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1、发行定价阶段,公司股价变动主要受到综合指数影响 (1)本次再融资发行价格较低,主要系受到综合指数变动影响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 3月 13日),2024年初,受到金融市场等因素影响,A股市场呈现下跌趋势,公司 股价、深证成指(399001)、中证2000指数(932000)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2月11日情况如下: 2024年1月,A股各大指数下跌幅度超过2023全年跌幅,是2016年以来下跌幅度最大的单月。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政策层面持续释放积极信号,A股指数逐步企稳回升。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对较低主要系A股综合指数下跌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了袁氏父子三人外,基本均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前200名股东持股比例为65.42%,其中149名为机构股东,占比为74.50%。公司流通股股东主要系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公司股价是机构投资者市场充分竞争博弈的结果,单个投资者对股价的影响较小。2022年至2024年,东山精密股票成交均价为23.11元/股,是发行价格11.24元/股的105.58%。
(3)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自愿性披露利空公告的情形 公司本次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 3月13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自愿性披露利空公告的情形,不存在刻意打压公司股价的情形。
综上,公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且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自愿性披露利空公告的情形,公司股价是机构投资者充分竞争博弈的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价相对较低主要受到综合指数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电路产品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60%,且公司电子电路产品的主要客户为A公司,公司对A公司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40%,公司属于典型的A公司产业链企业。根据Wind统计数据,A公司产业链企业且市值超过200亿元(截止至2025年2月11日)的A股上市公司自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3月12日股价变动比例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袁永刚、袁永峰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约定袁永刚、袁永峰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袁永刚、袁永峰已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二、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东山精密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减持东山精密股票,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减持东山精密股票的计划。”
袁永刚、袁永峰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其原有股份锁定期为十八个月,锁定期限较长。
(2)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股票项目中存在解禁日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A股市场向特
定对象定价发行股票项目解禁的案例共有116家,其中存在解禁日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2023年以来 A股市场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股票项目解禁的案例中有42家存在解禁日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占比为 36.21%。上述42家案例中,36家案例审核通过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与公司具有一定可比性。考虑到公司本次再融资发行股份需要锁定36个月,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原持有公司股份需要锁定18个月,本次发行股份解禁日股价与发行价孰高孰低受到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以及资本市场整体波动情况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袁永刚、袁永峰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其原有股份锁定期为十八个月,锁定期限较长,其未来解禁日股价与发行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整体波动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自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计算。 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是为承担公司投资 务相关资产等事项而作出的,具体情
袁永刚、袁永峰通过受让美国 SolFocus,Inc 5.23%的股权,全额承担 公司因投资美国 SolFocus.,Inc而导致 的全部投资损失及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袁永刚、袁永峰通过控制的企业受让公 司的大尺寸显示业务等非核心业务相关 资产,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具有合理性原因,不存在通过减持股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完)s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