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预警信息
发布时间:2025-01-09 15:15信息来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6年6月28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4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9/PMK.011/2013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0和20%。2017年12月21日,印尼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5/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维持0和20%反倾销税不变。2023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